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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7〕04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柯桥柏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金柯桥大道1227号由绍兴柯桥柏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钻石大厦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柯桥柏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7年9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金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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