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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信鸿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4MA****2M9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3226号
    案号 (2020)皖0121执24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鲍新磊、赵红月尚欠原告安徽文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利息损失及律师费合计155000元,分期支付: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77500元,余款775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鲍新磊在原告安徽文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涉案购车合同的保证金20000元,双方一致同意由原告返还被告鲍新磊12000元,在被告方上述应付款中扣除,其余8000元被告鲍新磊放弃;三、被告安徽信鸿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自愿承担以垫付款148073.6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3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五、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73元,由被告鲍新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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