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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呼伦贝尔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锡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5194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呼民初字第88号
    案号 (2017)内07执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9
    发布日期 2017-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呼伦贝尔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满洲里和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0000元,2014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0元,2014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22673元,合计给付4122673元; 二、如上述款项被告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满洲里和信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给付,则自愿承担从201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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