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1〕5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8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