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金湖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红玲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727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781执4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5 |
发布日期 | 2016-12-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坤云、李延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孙建林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4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 二、被告孙广军、庞清风、王永军、青州市恒德食品有限公司、青州金湖食品有限公司、青州市千汇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268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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