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励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667****429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02民初8464号 |
| 案号 | (2017)渝0102执122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3-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重庆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渝0102民初84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秦德祥、王明书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借款600万元,支付借款从2016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13日止按年利率8.025%计算的利息,支付逾期结付部分利息按年利率12.0375%计算的复利,支付借款从2016年3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年利率12.0375%计算的逾期罚息。本息结算规则为利随本清。被告漆钜梅、王明和、重庆励津路桥有限公司在被告秦德祥、王明书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