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湖罚处字〔2021〕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因当事人涉案特种设备已于2021年5月10日定期检验合格,经讨论研究: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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