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监湖罚处字〔202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因当事人涉案特种设备已于2021年5月10日定期检验合格,经讨论研究: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