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湖)行罚决字[2017]135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1024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17日,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调查原因为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2017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告知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效的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落实访客登记制度。2017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在对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拒不改正,未安排人员和措施具体落实住宿旅客登记制度,导致xxxx房间住宿旅客林xx、林xx未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湖墅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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