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人社监罚字[2017]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为香港籍员工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3日拱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巡查,发现该用人单位招用1名香港籍员工,该单位未为其办理就业证。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2、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3、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5、行政处罚的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1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人社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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