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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中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8265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1民初1117号
    案号 (2017)冀0521执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0
    发布日期 2018-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邢台中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沧州德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7224.8元。 案件受理费2845元,减半收取1422元,由被告邢台中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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