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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和罚处字〔2019〕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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