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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葫自资连罚字【2020】6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土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及设施513平方米,恢复原地貌、并处以10元每平方米罚款合计51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