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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173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5日16时1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海闲湖城印象湾对浙ADR8099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江包林,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宝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9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启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复印件、车辆信息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情况说明复印件、数据未及时上传的情况说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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