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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308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4日9时5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火车南站二楼下客平台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AZ215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乘客制作乘客笔录及对该车驾驶员向红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向红兰驾驶属向红兰本人的浙EAZ215轿车,该车从德清到杭州火车南站载客1人,乘客通过高德内的添猫出行打车软件预约并乘坐该车,司乘互不相识,车费使用添猫出行打车软件计费并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检查时已显示计费324.76元,驾驶员向红兰现场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添猫出行”打车软件为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运营。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其行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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