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路政罚〔2021〕04643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2日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绍兴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4号工作交办单,关于浙DQ2044危化品运输车辆涉嫌违法的问题,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指派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实地调查取证。9月26日上午11时许,经现场勘查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高度为4.25米,该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9月26日,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办理该案件。9月26日15时许,执法人员对浙DQ2044危化品运输车的车辆所有人诸暨市应店街煤气站的授权委托人寿徐天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应店街煤气站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6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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