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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芬畅凝科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为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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