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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37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8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对位于河庄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宿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王某某与该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前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未办理居住登记,该公司也未按时将其信息报送或者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河庄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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