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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J31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20日08时1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枫桥镇枫桥南高速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J7079/浙D8519挂有车辆改装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许时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许时勇驾驶属于绍兴祥峰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浙DJ7079/浙D8519挂,满载石块,早上从诸暨市枫桥镇新店湾村运往绍兴市兰亭街道,行经至诸暨市枫桥镇枫桥南高速口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现场测量发现,该车货箱内部尺寸两侧栏板高度为850mm,后栏板为1000mm,而根据其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书显示货箱内部尺寸三侧栏板高度均为600mm,实际车厢两侧加高了250mm,后栏板加高了400mm,该行为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0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