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绍兴祥峰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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