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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2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0日18时4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柯桥区钱茅线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V9572/浙DA635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金光学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驾驶员金光学驾驶绍兴祥峰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浙DV9572/浙DA635挂牵引车从事石块运输,当事人提供的营运证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作比较,该车增加货厢栏板29厘米,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单位)。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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