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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0〕0220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7日14时1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柯桥区下白线10K+3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M2266/浙DM477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代国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驾驶员代国明驾驶的浙DM2266/浙DM477挂牵引车从事道路运输,当事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与实际车辆信息作比较,该车加高栏板25厘米,与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单位)。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8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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