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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6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电梯);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李公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