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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甬鄞生态七决字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擅自临时筑坝围堰、修建阻水便道便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7月30日10时00分至10时10分,当事人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在流经戚隘桥2#3#商业地块项目工地的戚隘河围堰筑坝及修建阻水便桥。围堰一处位于戚隘河东南段,距世纪大道往西100米,另一处位于戚隘河西北段,新天路的海安桥下,钢质阻水便桥位于戚隘河中段。上述行为造成流经工地的戚隘河河道完全堵塞,经测量在戚隘河东南段的修建的围堰长度大概是7.5米,宽度是6.5米,面积为48.75平方米,在戚隘河西北段修建的围堰长度是4米,宽度是3米,面积是12平方米,戚隘河中段的钢质阻水便桥长度20米,宽度4米,面积是8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3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