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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甬鄞公共一决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市容环卫部门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4月20日晚23时左右,浙BX8038泥浆运输车辆清运戚隘桥2#、3#商业地块所产生泥浆,当时该车共装载建筑泥浆约18立方米且该车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后经鄞州区渣土办了解,戚隘桥2#、3#商业地块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予以警告;2、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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