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普市监案处字〔2017〕第0702017105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责令改正;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6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文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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