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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7〕第0702017105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6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俞文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