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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裕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2MA****4P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3民初2951号
    案号 (2021)粤0783执39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裕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应退还原告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款项579875元。此款被告平顶山裕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二、原告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收到被告平顶山裕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之日起两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平顶山裕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保全措施; 三、若被告平顶山裕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的,原告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可就实欠款项及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4845.89元、财产保全费3419.38元,合计8265.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被告平顶山裕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前迳付4132.64元给原告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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