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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授信业务“三查”执行不到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质押存单)来源不合规,贸易背景不真实,押品核查不审慎,办理虚假土地证抵押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济宁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郭玉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