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授信业务“三查”执行不到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质押存单)来源不合规,贸易背景不真实,押品核查不审慎,办理虚假土地证抵押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济宁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玉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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