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晋市监执罚字〔2020〕4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永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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