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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天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9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8477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65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天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建偿还货款35833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58333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59.05元,由被告广州天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天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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