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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罚字〔202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夜间违法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相对人负责组织施工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6号“领秀前程项目FL—01地块”建设项目,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于2020年4月9日22时后,使用了1辆混凝土泵车、3辆混凝土运输车等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对该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扰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五)《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六)现场照片证据2张;(七)委托书2份;(八)投诉材料2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