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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防区环罚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依据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处以人民币200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防城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