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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灌云县海连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加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5881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灌商初字第00408号
    案号 (2016)苏0723执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灌云县海连包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苏梅偿还借款人民币3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2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自2014年2月25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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