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卫公罚〔2019〕0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5月7日,桐庐国贸大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讯敏)允许1名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6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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