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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0]01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3日14时许,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民警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网站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位于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2幢707室的衢州市明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的互联网站点(zjzgame.com)存在系统漏洞等网络安全隐患,但未依法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衢州市明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民警对法定代表人叶永清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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