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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华威凯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75****25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3751号
    案号 (2018)冀0104执3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华威凯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产权市场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5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已偿还的10万元从中扣除); 被告张玉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河北华威凯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60元,由被告河北华威凯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玉森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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