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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华威凯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004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91民初1020号
    案号 (2018)冀0191执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3
    发布日期 2018-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华威凯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再飞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5年8月2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已付利息45000元予以扣除); 二、被告张玉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保全费2320元,由被告河北华威凯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00元,被告张玉森负担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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