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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住建罚字〔2021〕0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燃气类
    行政处罚内容 常州安达液化气有限公司已及时停止上述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经认定违法所得为5810元,决定处2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810元;合计金额为25810元(贰万伍仟捌佰壹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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