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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杰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0****6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47351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44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杰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红妹股权回购款971,663元;   二、被告杰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红妹利息(以971,6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5年6月26日计算至2018年6月26日为291,498.90元;以971,66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成国祥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下被告杰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杨红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成国祥在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杰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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