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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170****44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1748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恒泰公司尚结欠西源电力公司本息合计450万元(截止2021年5月10日),该款由恒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西源电力公司支付15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西源电力公司支付150万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西源电力公司支付150万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按约支付,西源电力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总额申请执行,并自2021年5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归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8元,由恒泰公司负担,该款由西源电力公司预付,恒泰公司应于2021年7月31前向西源电力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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