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2170****44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1748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21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恒泰公司尚结欠西源电力公司本息合计450万元(截止2021年5月10日),该款由恒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西源电力公司支付15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西源电力公司支付150万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西源电力公司支付150万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按约支付,西源电力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总额申请执行,并自2021年5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归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8元,由恒泰公司负担,该款由西源电力公司预付,恒泰公司应于2021年7月31前向西源电力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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