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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长江七坝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69****84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7040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1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长江七坝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提供自2009年11月1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张媚查阅、复制; 二、被告南京长江七坝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自2009年11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几张凭证、相关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张媚查阅。 本案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京长江七坝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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