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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长江七坝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玉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638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玄锁商初字第00073号
    案号 (2014)玄执字第00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11
    发布日期 2015-05-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强卓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2宁流贷字第00886号)的约定支付自2012年11月3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桥林公司、江苏七坝港公司,南京七坝港公司、肖玉冠、郑新荔、肖作众、李典兰、张恒华、肖爱玉、张伏灼、陈少丽、雄灼公司、林爱芳、肖作信、铁沙龙公司、张丽仙、张伟、新安江公司、詹石群、叶妙庆、肖玲玲对被告强卓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00元,由上述二十二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上述二十二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给原告);原告中信银行南京分行预交诉讼费的余款11400元,由本院退回。 四、本案所涉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就本案无其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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