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MA****X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23595号 |
案号 | (2022)津0116执恢21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28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于腾杰要求优博胜远给付费用的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于腾杰44341元;二、驳回周欣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4元,由优博胜远负担(于腾杰已预交,优博胜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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