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MA****X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26318号 |
案号 | (2022)津0116执86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书涛返还人民币24847元并支付利息(以24847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刘书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211元,由被告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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