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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X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4419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86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6
    发布日期 2022-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李静一课时辅导费327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元,由被告天津滨海新区优博胜远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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