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14****9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3183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34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5月31日,被告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苏州市金澄薄板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至此日的前期利息33万元,合计233万元,被告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33万元。如被告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任意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自愿承担自2019年6月1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原告苏州市金澄薄板集团有限公司可就233万元中的未付部分以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马建兴对上述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3120元,由被告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马建兴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之款,原告苏州市金澄薄板集团有限公司已自愿垫付,两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苏州市金澄薄板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苏州市金澄薄板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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