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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江 )应急罚〔2019〕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会华,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二区26幢5层,经营场地: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A座23-24。成立日期:1998年05月08日,营业期限:1998年05月08日至长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04218753E(1/1);经营范围:批发(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燃料油,重油,工业油脂,煤炭(无储存),焦炭,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矿产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仪器仪表,纺织品及原料,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除食品),木材及制品,纸张及制品;服务: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研发,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安经字[2017]04004861,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有效期:2017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13日。联系人:金翔,联系电话:15888599489。2019年5月7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你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发出《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由你公司工作人员金翔签收了这两份行政执法文书。2019年5月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存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拟予以立案,并报局领导批准作立案处理。现已查明:2019年5月7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调查取证,发现你公司确实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违法事实。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2019年5月7日,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证明你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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