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8209763167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2民初16075号 |
案号 | (2019)京0102执3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日期 | 2019-01-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上海巽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解除; 二、被告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巽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六十六万元; 三、被告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巽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六十六万元; 四、被告朱丽燕对被告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朱丽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六百八十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朱丽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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