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港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306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721执929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恢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乡市港立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欠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890000元及罚息(以48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7日起按月利率13.95‰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于2017年6月30日前还清 二、如新乡市港立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未能按本调解书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新乡港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房他证新乡市字第201401859号”房屋他项权证载明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4103435号)和“新市国土资他项(2014)第31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载明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新国用(2008)第030501号,地号:03-11-86)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调解书第一条确定的本息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郭文伟,杨永斌,芦新宏,赵明禄对本调解书第一条所诉债务承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9524元减半收取 24762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乡市港立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新乡港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文伟、杨永斌、芦新宏和赵明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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