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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惠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7573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03)清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
    案号 (2005)清中法执字第00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5-07-04
    发布日期 2015-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每月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76264元及财产保费6702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