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惠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7573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03)清中法民二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03)清中法执字第00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3-09-28
    发布日期 2015-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清远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清偿本金730万元及利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市南门支行。 案件受理费31536元由被告负担。
    vip